“没想到那么小的案件过了五年那么久法院还惦记着,我太惊讶了,真是让我非常相信法院的公信力!”6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女士来到兴宁区法院领取陈年旧案的执行款时多次重复以上的话。
2009年2月,李女士和覃某因借款上的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覃某向李女士还款18000元。判决下来后,覃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女士于2010年8月在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立即查询覃某的账户,发现覃某账户里没有存款,名下也无任何房产。今年年初,该院执行局在财产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覃某的银行账户内有足额的存款,立即将该案的本金、利息27000余元一并扣划执行到位。但在该院立案执行的这几年时间里,李女士不仅变更了住所,还更换了电话号码,该院执行法官多方奔走,多方联系,最终联系到她。当天上午,李女士领取案款后,多次对执行法官表示了感激之情。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该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清案行动执行的一个普通案件,通过多种形式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