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不务正业,动起了“捞钱”邪念,在网络上利用一款名为“支付宝生成器”的软件骗取淘宝卖家为其发货,最终触犯刑法被送上法庭。5月20日,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刑事案件。
2015年1月,杜某从网上购买了一款名为“支付宝生成器”的软件与10个QQ号码,利用购买的QQ号码搜索出售手机的QQ群,以群内的淘宝手机卖家为作案对象。同年1月29日,杜某了解到被害人梁某在网上出售手机后,通过复制克隆QQ号码,冒充被害人的QQ好友,以被害人QQ好友的表姐的名义向其购买一台iphone6 Plus手机。随后,杜某使用事前购买的“支付宝生成器”,制造了已经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的假象,并截图发送至被害人QQ处,被害人信以为真。当日18时许,被害人梁某将一台iphone6 Plus手机通过快递邮寄给杜某,杜某收到手机后将手机置于家中伺机出售。同年1月31日,杜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制造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财物,应以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严肃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该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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