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男子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而怒将女友的颈部割伤。5月12日,兴宁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罪案,被告人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向被害人颜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3100余元。
2014年11月,被害人颜某在兴宁区某路口处与被告人黄某提出分手,由于黄某不愿与颜某分手,二人随即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黄某一怒之下持刀威胁颜某,并将其颈部、下颌部割伤,随后,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经鉴定,颜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故意将颜某颈部割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黄某对其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在民事赔偿部分,颜某要求被告人黄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由于黄某的伤害行为对颜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应依法对颜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对颜某的民事诉讼部分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