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兴宁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张起顺副主任一行14人到兴宁区法院,对该院在本城区的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展开了执法检查。该院副院长磨健凌、副院长郭敏东、行政庭庭长梅晓兰、立案庭庭长黄莉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郭副院长对该院2012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该院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加大对案件立案前的审查和协调力度,通过积极开展行政立案协调的方式,为降低行政诉讼不良社会影响,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减轻行政审判压力起到了良好作用。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随后,郭副院长还从六个方面向检查组介绍了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立案精神情况:一是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审,保障行政诉讼权利;二是坚持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三是行政案件执行情况;四是兴宁区法院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情况;五是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六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预判。
听取汇报后,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张起顺副主任对该院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院行政审判工作求真务实、富有成效。他指出,希望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法院办案人员依法处理行政案件,坚持公正裁判,加强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不断降低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