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宁区法院依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诉讼程序中坚持以人为本、急民所急,采取多种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地司法服务,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3月24日晚上8点30分,在兴宁区法院大门,两位坐着轮椅的老人激动拉着法官的手:“谢谢,谢谢,耽误你们时间了”。当日,该院民一庭正在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由于涉案的当事人、证据较多,为了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讼累,该案主办法官加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直至晚上8点多才结束。其中,涉案当事人有两名坐轮椅的老人,由于法庭区域内并无安装电梯,该院还特定为其设定了无障碍便捷的绿色通道,让两位老人方便进出法庭。调解结束后,两位老人感动地向特意送他们出门的法官不停地道谢。为确保双方对涉案商铺的调解方案能够顺利完全产权登记,开庭后的第二天,该案主办法官还主动联系房屋登记部门,为该案的当事人咨询相关的产权登记问题,并给双方当事人提出了相关建议,从而确保调解方案得以履行,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3月26日9时,该院民一庭法官来到距离该院有60多公里、位于西乡塘区坛洛镇某村的韦某、王某家中开庭审理一宗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黄甲、韦甲分别于2011、2013年死亡,遗留有一套房产,黄甲、韦甲生前生育有两个子女黄乙、黄丙,韦甲的父母韦某、王某尚健在,因继承、过户等问题,女儿黄乙向兴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部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该案主办法官在准备审理前工作时法院原、被告双方对房屋继承的问题并未存在大的分歧。考虑到韦甲的父母韦某、王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前来法院参加诉讼,主办法官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该案开庭地点改在韦某、王某的家中。经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