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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品意识加强书记员技能培训
作者:王 坚  发布时间:2015-03-18 10:11:04 打印 字号: | |
  “书记员自始至终参加一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担任审判记录及部分诉讼文书的拟制,要熟悉案件程序,提高打字速度及准确率,保证诉讼文书材料的齐全完整和诉讼档案的质量。”3月16日下午,兴宁区法院三楼3号法庭内,民二庭的一位资深书记员从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技巧、卷宗装订归档等方面为招录的书记员进行授课讲解,这是该院定期对书记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一个缩影。

  为不断提高书记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使其更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在使用聘用制书记员的过程中注重对其技能的训练与提高,定期以观摩庭审、集中授课、技能考核等形式对书记员进行专门培训,着重培养书记员立足岗位、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鼓励书记员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全面促进审判辅助人员的知识专业化、操作规范化。该院制定书记员培训方案,对书记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采取“法官教书记员”、“书记员教书记员”的学习模式,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庭前准备、庭审程序、速录技能、文书送达、卷宗整理装订及归档、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操作、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新法律法规。该院在培训中着眼审判庭高效运行,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突出业务庭室的各自审判特点,对业务庭不同案别的审判规律、审判流程、笔录技巧、设备使用、常见问题和关键环节等进行拓展性的教育训练,并围绕“卷宗整理常见问题”进行专题讲评。该院要求书记员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提高立卷归档能力,以档案工作规范化促进审判工作。对工作出色的书记员给予精神奖励和必要的物质奖励,以激发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书记员的荣誉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自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以来,该院书记员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增强了辅助审判的工作能力,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升。2011—2014年,在广西法院“五个一百”暨“优秀示范庭审”评比和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中,兴宁区法院连续四年有5个案件被评为全区法院“精品案件”,4个庭审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1个庭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其中在2014年全区法院“精品案件”和“优秀示范庭审”评比中,兴宁区法院有两个案件被评为全区法院“精品案件,两个案件庭审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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