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在广西率先启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试点,迄今已近两年。审判长负责制既是该院司法改革工作的亮点,但也是该院工作模式转变的难点,在两年的改革探索中,该院大胆启用新审判模式,采用类型化分工和科学考评机制,辅以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方略,使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去年以来,该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得到罗殿龙院长批示,并被《广西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在探索中取得了实效。
开启“五个一”审判模式,类型化分工科学考评
为科学开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探索,该院将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试点定在案多人少、人员结构年轻化的民一、民二庭。这两个部门长期以来法官人均办理案件数超过200件,35岁以下的青年法官人数超过70%。该院在参考深圳经验的基础上,推行“五个一”审判团队模式:每个审判团队由“副庭长或资深法官1人、普通法官1人、人民陪审员1人、书记员1人、法官助理1人”组成,审判长是整个团队的负责人,负责签发本团队审理的所有裁判文书、在本团队普通程序案件中担任审判长。顺应团队结构变化,该院对法官的分工和审判团队考评方式也作出相应调整。首先,对各团队进行案件类型化分工,由团队负责人对整个团队的案件绩效负责。按照这一模式,民一庭下设4个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劳动争议及其他疑难案件、民间借贷及其他简单案件、家事纠纷案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民二庭下设2个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传统商事纠纷、金融及公司案件。其次,该院将审判绩效考评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团队,并根据其案件类型特点,实行差别化的考评标准,由庭领导负责考评、监督、协调和公示,年底院内各团队进行综合评奖,对优秀团队给予办案经费政策倾斜,并以此作为评先推优的主要考量,搭建起一个客观公正的审判长司法能力评价体系。
“队伍建设”推动深化改革,侧重三项工作促工作发展
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自身无以往经验可借鉴,又因改革后审判团队的工作模式、分工方式相较以前有很大不同,改革过程中免不了碰到各种瓶颈和难题,这必然对法官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出较高要求。简单来说,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能否顺利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人才够不够用。为扎实开展好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工作,该院院长韦穆提出了以队伍建设推动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工作方针,侧重抓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充实审判团队人员力量。该院近两年通过公开招录、遴选、选调等方式,将一批年轻法官充实到民商事审判队伍中,为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打牢人力基础。二是科学利用资深法官资源。该院专设“资深法官工作室“和”资深法官导师制“,科学利用资深法官的经验和能力,使资深法官分担一部分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传统业务工作,减轻审判长团队的事务压力,使审判团队集中精力全力化解案件纠纷;同时,资深法官作为审判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向审判长团队中年轻法官传授办案经验,通过庭审观摩、案件点评方式帮助年轻法官查找不足,以带领年轻法官实战办案的方式提升他们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此举成效显著,该院今年获得自治区优秀示范庭审表彰的2个案件,均由青年法官主审,庭审规范性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南宁市中院为此还在该院召开了庭审规范化的现场会。三是注重培养专业型人才。该院秉持“压担子、搭梯子”的人才培养方针,坚持业绩导向,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承担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该院以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工作作为人才锻炼平台和“试金石”,既青年法官压担子,又为他们的成才提供机会“搭梯子”,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科学选人用人模式。
审判长负责制成效凸显,省时高效倒逼严格履职
在大胆探索、真抓实干和科学规划的良好环境中,兴宁区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取得了种种实效,解决了该院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促使法官更加严格地履行审判职责。
改革后的审判团队工作模式,在现有人力资源条件下,缓解了案多人少困境。改革前,该院民商事案件每年为3000件左右,但民一庭、民二庭办案法官仅有14名,每人年均办案200多件,法官一般靠加班加点、拼体力的“粗放式”工作方式完成任务。改革后,审判团队的审判资源由审判长支配,审判长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重案难案由自己亲自办理,其他案件由其团队中其他法官办理,审判长可直接签发大部分案件。2014年,该院共审理民商事案件309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法官人均收案数为221件,比去年同期人均增加24件,结案2968件,法官人均结案212件,结案率95.83%,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等指标也显著提高。
同时,改革后的工作模式避免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后,每个团队的法官省去了层层审批案件的时间,可以直接审理案件、直接作出判决,审判长的角色回归到了案件裁判者角色,法官的办案责任也更加明确。
此外,新工作模式倒逼法官严格履职,提升审判队伍核心竞争力。审判团队模式加重了法官背负的责任和心理压力,也使法官的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增强,从各方面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由此,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催生了一批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2014年,我院审判长团队的多名审判长业绩突出,王坚法官获“2014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刘孙丽法官荣获“2014年度全区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广西青年文明号”二十年成就奖,陈玉萍法官荣获“南宁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民商事审判庭在“五个一百”和“优秀示范庭审”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有2个案件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法院精品案件”,有2个庭审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还有1份裁判文书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