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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尽心履职护航消费维权,真假檀木纠纷尘埃落定
作者:吴为旭  发布时间:2015-02-17 13:00:52 打印 字号: | |
  消费者黄某终于可以安心过个好年,因为大年二十八这一天,他在兴宁区法院起诉的一起消费纠纷调解结案,木地板的供应商许某对其为黄某承包修缮工程安装的木板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2014年3月,黄某承包南宁某企业办公楼修缮工程,其中一项是购买安装实木地板107平方米,由该企业分管该项目负责人冯某选定供应商和木地板品牌名称及样品后,黄某于2014年3月28日与许某商行经理韦女士签订合同,合同详细说明了该木地板的编号、单价、总价及交付内容等相关事宜。合同签订后,许某便安排工作人员进场安装木地板,并于安装完毕后予以验收。随后,用户发现该木地板多处存在问题,例如木地板多处漆面剥落,地板木纹是伪造,室内甲醛气味浓重。由此,该企业认定该木地板为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并通知了许某来协调处理。经多次协商未果后,黄某向该院起诉,要求许某全额退回赔偿黄某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庭审中,黄某认为涉案木地板并不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木地板,木地板的“合格证”也与实际产品验同中标明产品不一致,而许某亦承认交货与订货不一致,但对黄某提交的木地板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不予认可。鉴于该案标的数目小,双方存在调解的可能,且考虑到春节临近,为不影响当事人双方过个安心的春节,主办法官在基于双方自愿情况下着手进行该案的调解工作,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耐心地释法析理,确定了许某已向黄某返还木地板货款27000元并拆除已安装木地板,使黄某明确表示放弃对该纠纷再次主张权利。至此,该案顺利审结。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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