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对《广西日报》1月14日刊登的《“审”与“判”如何深度融合——来自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调查》一文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该院探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经验。
罗院长在批示中指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破解审判工作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肯定,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实践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举措,当好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排头兵”,努力创造出具有广西特色和全局意义的典型经验。
罗院长的批示对兴宁区法院的干警们是极大的鼓励和鞭策,该院组织审判业务庭干警认真学习了罗殿龙院长的批示。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探索出符合辖区特点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并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入来切实提高本院的审判质量效率,推动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