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兴宁区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集中学习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作者:凌伟东  发布时间:2015-02-10 17:44:43 打印 字号: | |
  2月4日、6日,兴宁区法院利用两个下午组织全体民商事法官集中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新公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1月30日公布并于2015年2月4日实施,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予以制定。民商事法官在学习中重点对民事诉讼法新制度、新规定的解释条款进行逐一研读讨论,对《解释》中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证据审查、举证责任规则、电子证据的认定、增加和变更诉请审查、反诉审查、虚假诉讼、虚假作证、法庭纪律等审判实际工作中常见问题进行学习,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今后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这一阶段的学习使民商事法官加深了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指导性案例精神实质的理解,为迅速贯彻执行司法解释,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民事审判工作高效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潘俊秀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