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兴宁区法院对一名躲避法院执行的“老赖”进行了司法拘留。因“老赖”被限制自由,该院还妥善安排了其子女的日常生活问题,让该老赖吃到了充满“温情的牢狱饭”。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该院在执行工作中使用了法律的“刚性”与司法的“柔性”。
被执行人张某先后向申请人梁某借款三百多万用于经营服装生意和炒房,但未按照约定如期还款。随后,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张某返还梁某本金和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却未履行生效判决。梁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立即向张某发出催促履行义务的通知书并要求其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张某接收通知后,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而是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多次拒接法院的电话。经调查,张某名下有多处房产和多辆桥车,有完全履行债务的能力,却一直拒不履行。1月28日,该院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得知张某在其家中休息,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采取行动。随后,张某再次躲避该院的执行,无奈之下,该院法警只能强行进入,将张某带回法院。拘传张某后,经该院调查,发现张某于2007年离异,有两个非婚生子女,年龄尚小,目前由保姆照顾,但张某不愿透露子女生父的信息,也不愿继续支付保姆看管的费用。考虑到其在拘留期间两个年幼子女的照料问题,该院领导十分重视,一再指示执行干警切实安排好张某两个子女的工作。随后,该院执行干警来到张某家中,将张某的情况向保姆说明清楚,并解决了张某拘留期间孩子的看管问题。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该院在上级法院和城区党委的领导下,加大了执行力度,2014年12月至今拘留了多名拒不执行义务的“老赖“,其中6名涉嫌拒执罪的“老赖”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多名“老赖”在被法院采取后立即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