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李某长期拖欠他人房屋租金,法院立案执行后,仍然东躲西藏,并扬言“欠钱无罪”。1月26日,兴宁区法院宣布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措施后,“老赖”李某立刻将拖欠他人长达3年多的房屋租金19000元主动交到了法院。
杨女士于2011年8月将其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子出租给李某做自助酒店使用,租期为6年。李某正常支付了7个月的租金后,便经常找各种理由拖欠租金不给,后被强行退租。至2012年6月,李某累计拖欠杨女士房屋租金19000元,后经杨女士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做生意亏本没钱为由推托。无奈之下,杨女士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2014年9月,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该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李某既不按期履行义务,又对法院的报告财产令置之不理,认为“欠钱无罪”,并抗拒执行。经该院调查,被执行人李某为某酒店的经营者,有稳定收入,完全具备履行能力。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该院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15天,并在将李某送交拘留所拘押时,其当场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并让其家属将拖欠杨女士的19000元租金交到了法院。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