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传来捷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司法公平、公正、公开树司法公信,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圆满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
2014年,该院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推进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契机和动力,以密切联系群众和转变司法作风为切入点,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更妥善地化解矛盾纠纷,更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更深入地推动司法改革,深广泛地促进司法公开,更扎实地践行司法为民,以抓铁有痕的劲头和实实在在的成绩,努力实现了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宏伟目标,取得了工作发展的历史性突破。该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737件,审(执)结案件4754件,收案数、结案数同比增加9.52%和13.24%,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解决争议标的金额8.93亿元,并在全区法院“五个一百”和“优秀示范庭审”竞赛活动中,成为广西基层法院中唯一一个囊获全部奖项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