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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孙丽法官荣获“广西青年文明号”二十年成就奖
作者:韦 娜  发布时间:2015-01-15 15:04:38 打印 字号: | |

    113,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孙丽法官荣获广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颁发的“广西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年成就奖,为广西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刘孙丽法官从2008年开始担任“青年文明号”号长至今,充分发挥青年法官的优势,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自200712 月到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工作以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勤奋钻研,在审判工作及学术调研等各方面成绩突出。作为民事审判法官,013-2014年,她几年来主办民事案件达852件,占全庭案件总数的32.8%,有些案件庭审还被评为“广西法院优秀示范庭审”。刘孙丽所办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全部在审限内审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事人纷纷送锦旗称赞其为司法典范。

在担任“青年文明号”号长的六年多时间里,刘孙丽还积极为群众送上优质的法律服务。期间,刘孙丽通过组织民一庭青年干警走上街头、社区、乡镇、学校以及本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形式开展法律讲坛、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与此同时,她还邀请企事业单位职工、城区妇女代表旁听民事案件庭审,以案说法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在关爱弱势群体方面,刘孙丽立足本职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活动。在她的推动下,兴宁区法院针对弱势群体的诉讼“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为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确保他们平等、及时地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刘孙丽还积极利用民一庭创建的“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妇女儿童维权岗”等多个平台,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最需要的法律援助,以身作则带领民一庭干警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在“广西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二十周年之际,二十年成就奖的殊荣不仅是对刘孙丽法官个人过去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法院司法为民今后工作方向的指引。兴宁区法院青年文明号将继续以刘孙丽法官为模范典型,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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