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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随感
作者:吴腾睿  发布时间:2015-01-09 17:19:05 打印 字号: | |

“当我步入神圣政法学府之时

谨庄严宣誓:

我自愿献身政法事业

热爱祖国 忠于人民

严于律己 尊师守纪

勤奋学习 求实创新

团结互助 全面发展

挥法律之利剑 持正义之天平

除人间之邪恶 守政法之圣洁

积人文之底蕴 昌法治之文明

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类的进步事业奋斗终身!”

……

初入大学学堂及毕业离校的时候,自己都分别以学生的身份与同学们齐声朗读过这段誓词,当时对于“法治”的理解,更多的是停留在对书本理论知识的解读和自己主观上的一腔热血,就如同初生牛犊一般,渴望着在社会大学堂上一展拳脚实现抱负,却未曾真正的对前方道路上的困难作出足够正确的判断。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已是两年之后,从学生到书记员,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我不断变换着自己的角色。拿起法槌的那一刻,再回想起当初的誓言,心境已经不复如初。

201210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兴宁区法院工作后,我一直在民一庭从事书记员工作,随着初任法官培训结束和入职年限届满,我和其他6名同志一道于20141111日获得助理审判员任命,正式成为一名法官。接第一个案子,开第一次庭,写第一个判决,结了第一个案件……接二连三的工作带来太多的第一次。我逐渐体会到,以前书记员的角色,锻炼的是个人熟练运用规则解决既有文书工作的能力,身为书记员只要按照既有的文书处理规则,根据各项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时间,即使手上的工作任务重一点、工作量大一点,也总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现在,自己真正接过法槌开始办案后,才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除了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外,还要求具备合理运用法律规定来创造性地解决案件问题的专业素养。铺天盖地的案件,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尔虞我诈”的代理律师和扑面而来的意外情况,让我的神经时刻都处于紧绷状态,此时方能体会做好一名法官的不易,也对“法治”二字增加了一份敬畏。

从书记员到法官,给人感觉最明显的是两个“变化”:一是心态的变化,由“我是书记员”变成“我是法官”,从司法辅助人员的角色到案件负责人的角色,单是工作责任心的要求就比以前高很多。书记员主要处理记(记录)、校(校对)、发(发送文书)、备(庭前准备工作)等几项主要工作,而主办法官除办案外,还要熟悉书记员的全部工作。二是状态的变化,做了法官之后,面对同样的一个案子、一本案卷,自己所需考虑的问题与以前相比大不相同,从埋头做事到抬头办案,从辅助性的工作转为控制整个案件的发展进程,新的角色要求用新的思维解决问题,自己看问题的角度和知识储备都不能再局限于以前。所幸的是,院、庭室领导注重对于本院年轻法官的培养和保护,针对新任助理审判员的需求,采取专项培训庭审礼仪、从易到难安排案件、类型化审判小组轮转等具体措施,既不揠苗助长,也不放松要求,使许多跟我一样的初任法官得以通过办案来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仰望星空,追逐着是“丰满”的法治信仰;脚踏实地,面对的是“骨感”的现实工作。不管从事何种工作、面对何种困难,我都坚定地为自己打气,提醒自己不负当初誓言,在新的角色中定位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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