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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措施促商事案息诉 两年过九成案件服判
作者:王 坚  发布时间:2015-01-04 16:18:44 打印 字号: | |

    定纷止争服判息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服判息诉率的高低,直接反映法院裁判案件的可接受程度,进而反映出法院公正司法的水平。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始终把抓好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位,以开展“改革创新年”和“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商事案件审判中着力强化四项举措,促使群众服判息诉,促成案件案结事了。统计表明,2013-2014年间,该院审结各类商事案件2479件,95.62%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同比上升0.88个百分点,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提升办案水平,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的能力。该院提倡打造学习型法院,塑造精英型法官,坚持把理论功底深、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充实到商事案件审判一线,并通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以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案件评查等方式,促进一线法官培养严谨工作作风。该院针对学习过程中法官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与上级法院对口庭室的沟通交流,争取更准确地适用法律,同时组织法官学习上级法院发改案件通报,领会上级法院类案裁判精神和理念,最大限度消除“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以此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的能力。

加强调解工作,努力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该院以调判结合的理念为统领审理每起商事案件,实行由承办人、庭长、分管副院长三级递进调解制,特别是对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或相关部门配合的集团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双方都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在庭前、庭上、庭后实行三级递进全程调解,尽量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此外,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各界参与司法调解,加强与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加强释法答疑,增进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该院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将释法工作贯穿于商事案件诉前、立案、开庭前、庭审中和裁判后的全过程,通过诉前风险提示、诉讼法律释明等工作使当事人对诉讼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定预判性,对可能出现的审判结果有一定心理准备。同时,该院要求法官认真做好判后答疑、说服劝导工作,适时修正和降低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不合理预期,对当事人针对判决的提问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帮助当事人解开法结、心结,促使当事人自觉接受判决,尽可能避免当事人仅因对裁判文书不理解而引发不必要的上诉。

深化司法公开,促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该院积极完善商事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通过“法院公开日”等活动,拓展公开渠道,增强群众对商事审判活动、办案原则和具体工作程序的认知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重大、新型商事案件庭审,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并向参加旁听的代表委员邮寄未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书,让代表委员了解判决结果及判案思路,以此增进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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