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坚持依靠党委正确领导,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主动争取多方支持,积极促成司法联动,凝聚合力维护社会稳定。在今年新构建的联动司法工作格局中,该院的相关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强力部署联动司法,五塘法庭“试水”成功
兴宁区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主动争取多方支持,凝聚合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该院党组自年初开始,强力部署联动司法工作,牵头制定工作计划,对联动司法组织机构、职责划分、活动方式明确规定,成立联动司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院长韦穆担任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小组成员,以强有力的领导团队推动工作开展。今年7月,该院向本院各部门下发《关于强化与城区各基层组织机构联动司法合作的通知》,将联动司法任务量化分至各庭室,要求各庭室充分调动现有人力资源,积极联系基层组织机构,与对方签订联动合作协议,构建与社区、司法所的互动联动格局,合力维护和谐稳定。《通知》发出后,该院五塘法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多个部门纷纷响应,与五塘镇司法所、望州社区、望州南社区等部门签订联动司法合作协议,确定总体联动原则,以及联络对接、信息交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制度。
在精心构建的联动司法格局下,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尝试常态化推行“族老调解”诉非衔接新机制,首先在年度联动司法工作中“试水”成功。以联动协议为基础,五塘法庭与五塘镇司法所、五塘镇政府互动联动,立足辖区农村社会风俗,顺应村民生活习惯和意愿,共同挖掘农村“族老”参与诉讼调解,使“族老”运用本土经验和宗族伦理协助送达、调解,助力化解农村纠纷,实现村民自治与社会法治、诉与非诉纠纷化解方式的顺利衔接。五塘法庭与司法所、当地政府联动的着力点是,建立族老名册,通过司法所和政府推荐,将各村有威望、有担当的长者列入“族老”名册,使“族老调解”机制得以常态运行,目前,该院五塘法庭已经吸纳了30名族老,相关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及城区、自治区党委的重视和肯定。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司法建议践行使命
兴宁区法院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的同时,注重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增进与相关单位的互动联动,共同解决审判实务与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践行为民服务、维护稳定的使命。
该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司法鉴定机构要求收取司法鉴定人员出庭费用没有明确标准,容易给申请鉴定人增加过高的诉讼成本。该院党组经研究,认为应向自治区物价局提出相关司法建议,以促进规范司法鉴定的相关收费标准。该院遂于今年5月21日制作了司法建议书,结合案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向自治区物价局分析说明鉴定人出庭费用过高的原因,并释明出庭接受质询是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收费过高,将会导致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不利于定纷止争和社会和谐稳定,并有可能影响到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据此,该院据此向自治区物价局提出了“对司法鉴定人在指定日期出庭作证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补贴费用的收费标准加以进一步明确规范”的司法建议。这是该院首次向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也意味着该院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预警社会风险、弥补管理短板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积极促成多方联动,稳妥开展少审工作
兴宁区法院秉持教育感化方针,在未成年人审判方面积极促成多方联动,在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帮助失足少年重获新生,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量刑方面,该院为促使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联动多个部门强化审前评估工作,通过在开庭前访问基层组织、学校的方式,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背景和犯罪动机,综合考量适用缓刑的条件。
在回访帮教方面,该院与少管所、妇联、五塘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联动,一起对判后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在回访帮教过程中,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先后到少管所、五塘镇等地,对18名误入歧途的少年开展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教育,并定期到少管所看望被该院判决、正在改造的未成年人,鼓励教育他们用心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敢面对未来生活。经统计,该院今年所回访帮教的失足少年均能依法依规改造改过,无一人出现再次违法的情况。
在今年新的联动司法工作格局保障下,在多方合力的共同推动下,兴宁区法院全年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相关工作获得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为今后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