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期充分准备,2014年12月12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新建“圆桌审判”法庭正式投入使用。
一直以来,兴宁区法院在少年审判领域,充分注重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以“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该院在紧张的办案经费中抽资翻修重建未成年人圆桌审判法庭,为少审工作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从而提升少审工作质效。新建成的圆桌审判法庭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来布局设置:浅黄色的墙壁有利于拉近未成年人与司法的距离,浅蓝色的圆桌可以缓解紧张情绪,生机盎然的盆栽能帮助减轻焦虑、孤独情绪,柔和的灯光有助于调节庭审氛围,而高挂的国徽则让整个法庭温馨又不失庄严。这样的布置可以帮助未成年人减少恐惧和抵触心理,还能让未成年人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围坐一桌,使未成年人在放松、舒适环境中接受法律的洗礼和控、辩、审三方的帮教,从而更好地交代犯罪事实并改过自新。
为更好地发挥圆桌审判法庭的功能,该院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法庭相关配套设施,更好地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法官的爱心,使庭审与审判后的矫正教育实现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