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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执行威慑 迫使“老赖”自动履行
作者:林炜明  发布时间:2014-11-28 17:23:30 打印 字号: | |
  11月27日,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巧妙利用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的执行威慑,成功执结了一起“老赖”被执行人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骨头案”。被执行人潘某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主动托人将6.8万余元执行标的款和900多元执行费如数交到法院履行义务。

  潘某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自判决生效后其就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曾多次调查潘某的财产线索,却因潘某“擅长”规避法官的“明察暗访”而无法达到执行目的。以转移存款为例,执行法官早在数月前先后发现潘某在不同银行存有12万余元和9万余元存款。执行法官前往银行冻结潘某的第一个账户时,银行方称因系统原因导致该账户下的执行标的款无法冻结。让法官感到意外的是,法院到银行冻结存款的行动很快就被潘某获悉,在冻结第一个账户失败后的两天内,潘某就悄悄将所有存款转移出原先账户,导致案件没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潘某长期隐匿行踪,又突然秘密转移了存款,案件执行被迫陷入泥淖,执行法官遂将潘某名字列入涉嫌触犯拒执罪的人员名单中。

  自今年11月初开始,兴宁区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集中执行力量对长期以来拒绝履行判决义务的“老赖”进行摸底调查,拟将对规避执行、涉嫌触犯刑法规定拒执罪的“老赖”们采取追究刑事责任的行动。趁此时机,执行法官经多次辗转,于11月26日用电话联系上了潘某。法官抓住潘某规避执行、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心理特点,巧妙运用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的契机,在通话中给潘某下了“最后通牒”,言明潘某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拒执罪,如再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将把相关事实证据移送侦查机关追究潘某的刑事责任。在强大的执行威慑面前,潘某终于明白自己因违法拒绝执行摊上了“大事”,遂于次日早上托妻子到法院如数履行了判决义务。

  该案无疑为兴宁区法院年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起了个好头。岁末将至,兴宁区法院执行局为确保执行攻坚取得实效,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集中精干力量,抓紧时间对执行积案进行排查,对长期拖欠债务的“老赖”进行甄别,联合公、检两部门追究“老赖”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且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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