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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问计于民”谋发展 司法为民赢支持
作者:潘俊秀  发布时间:2014-11-13 08:51:2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在努力践行群众路线,以群众需求为法院发展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多角度积极了解民情民意,在问计于民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开展工作,通过实实在在的措施获得了人民群众地支持,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更加高效便民,以司法为民实效促进了司法公信力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问卷调查征集民意  有的放矢推进工作

“您认为新格式的裁判文书是否简明易懂,说理是否清楚?”“您认为使用新格式裁判文书是否会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您认为基层法院新闻发布会应具备哪些功能,包括哪些内容?”“您认为基层法院新闻发布会应邀请哪些人参加?”……

这是出现在兴宁区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问卷调查表》和《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表》上的一连串问题。这样的问卷调查是该院为推进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和新闻发布制度两项工作而向公众发出的“民意征求函”。作为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单位,兴宁区法院自去年来创新在民事审判领域推广令状式、填充式、表格式等简化裁判文书。虽然简化文书在推行之初受到了新闻媒体和当事人的好评,但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却不易发现。另一方面,该院近两年不断开辟司法公开新渠道,定期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虽然该院历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均受到媒体、群众的好评,但新闻发布制度相关配套措施仍未成形,还没有完善为一项长效运行机制。兴宁区法院党组研究认为,完善两项工作仅靠法院自行研究还不够,必须从受众反馈看成效,从群众中征集最原始的评估意见,才能有的放矢推进两项新工作。

为此,兴宁区法院于今年6月精心制作了上述问卷调查表,共印发300份,分别发放给案件当事人、新闻媒体记者填写,旨在问计于民,从群众反馈中挖掘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和新闻发布制度的短板。调查问卷引起了当事人和新闻媒体记者的关注,大多数被调查者如实填写问卷,另有少数被调查者在问卷的建议栏内写下了自己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已有265份问卷被填写回收,征集到意见和建议43条。该院在下一步工作部署中,将结合群众提出的“加强简化裁判文书说理性”、“扩大简化裁判文书的使用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允许记者现场提问”等中肯意见完善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和新闻发布会两项新工作。

纠纷调处顺应民意  族老调解进驻法庭

“族老给我们的调解建议很容易操作,我们就按这个来,以后再也没有后顾之忧。”这是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运用“族老调解”机制化解的买卖合同纠纷。“族老调解”是五塘法庭立足辖区农村社会风俗,顺应村民生活习惯和意愿,通过挖掘农村辈分高、威望重的“族老”参与诉讼调解,使“族老”运用本土经验和宗族伦理协助纠纷化解的新机制。

“族老调解”起源于五塘法庭的实践经验,该庭法官经长期走访询问和实地考察,发现村民对宗族“族老”极为信任,喜欢邀请族老参与宗族事务处理,乐意按族老的意见办事。五塘法庭顺应村情民意,针对农村纠纷产生特点,将族老对宗族事务的调处功能引入诉讼调解。利用族老对地域环境和宗族成员行踪、背景、能力、经济状况的熟悉特点,请他们协助寻人找线索;结合农村宗族伦理对村民的约束作用,及族老维护宗族利益的责任心理,让其在诉讼调解中,以“和乡邻”、“睦宗族”等伦理观念说服当事人;运用农村宗族观念和尊卑长幼思想,让族老在调解过程中,针对纠纷提出可行性高、操作性强、威望性高的纠纷解决建议;利用族老在农村社会中根深蒂固的权威,安排其在调解过程中,对情绪失控或恶意闹庭的当事人进行权威压制,避免矛盾恶化,以此弥补司法权在农村社会相对松弱的短板。顺应民意创建的“族老调解”机制,不但能有针对性地快速化解农村纠纷,还使调处办法更易被村民接受,促进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

“族老调解”机制运行不久就得到了许多农村群众的好评,多数群众希望“族老调解”能持续下去,长期服务农村和农民。针对村民需求,兴宁区法院全力筹谋,争取多方支持,全力保障“族老调解”常态化运行,使族老们常驻法庭协助调解。硬件方面,该院在五塘法庭专门设立“族老调解席”,和“族老圆桌谈心点”,使族老的工作环境更加正式、规范,便于其参与诉讼调解;保障方面,该院从紧张的办案经费中筹资,为参与调解的族老解决路费问题,让身为农民的族老们无后顾之忧。在法院的努力构建下,“族老调解专用法庭”步入常态运行轨道,“族老调解席”每月都能成功化解数起农村纠纷,为农村治理发挥了有效功能,村民对法庭的满意度也得到提升。据统计,2011年至今,“族老调解”机制已调处诉外民间纠纷103起,调处诉讼中的民事纠纷39起,调解成功率达85.3%,所调案件均自动履行,无一反悔,无一申请强制执行。

问需于民延伸职能  司法为民更有实效

“学了两年法律,我还是头一次看到法院庭审现场,从中学到了很多书上没有的东西。”1022日,参加兴宁区法院“联合教学实践基地”庭审观摩活动的大学生小张如是告诉法官。“联合教学实践基地”是该院在问需于民基础上出台的司法为民创新举措。该院一直以来注重延伸司法职能,把司法为民带到社会各界。去年以来,该院不断加强与学术界的良性互动,院长韦穆多次率队深入高校调研,征集学术界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建议,并积极回应高校呼声,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共建“联合教学实践基地”,将司法职能延伸至辖区高校。“联合教学实践基地”通过司法实践教育为社会法制建设输出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人才,与学术界形成沟通交流渠道,促使法院和学术界的学士素养、法律思维更趋于同步,为双方共同的正义追求营造氛围。通过引入学术界参与司法监督,倒逼法官严格履行职责、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下群众的诉讼需求。“联合教学实践基地”建立以来,兴宁区法院为高效师生提供了庭审现场观摩、审判工作体验和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实践机会,目前已针对200多名师生开展了法学实践教育。除学术界外,兴宁区法院还将司法职能延伸至社区和企业,通过以案说法、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现场立案等方式,向社区和企业宣传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近两年来,该院法官已经陆续走遍辖区三镇三街道,为群众发放法律资料2000余份,现场立案20多起,开办法制讲座30多次。

    立足于群众需求的司法为民举措不但增进了群众与法院的互动交流,让群众自身维权更加便利,还使该院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形象深入人心,在收获群众肯定的同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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