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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在法院的课堂
作者:曾泳三  发布时间:2014-10-22 16:08:04 打印 字号: | |
  自2013年10月30日,兴宁区法院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合作建立“联合教学实践基地”后,双方多次开展实践教学沟通会,10月21日,基地迎来了共建后的第一课。

  当天上午9点,来自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的近50名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兴宁区法院科技法庭,以一起放火罪的庭审开始了当天的课程。被告人蒋某因对兴宁区五塘镇某社区村民占山经营不满,一念之差下用火柴点燃山上的树导致森林火灾。庭审紧密有序进行,深深吸引住了学生们的注意力,庭下座无虚席。这是该院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联合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后首次实践庭审课堂,今后,这个课堂还将开展更多课程,迎来更多学生。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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