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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欠款玩“拖延战术” 法院司法建议迫履行
作者:莫燕蓉、潘俊秀  发布时间:2014-10-16 15:44:53 打印 字号: | |
  在老百姓眼里,律师应是一个守法懂法、只向法律低头的职业,律师应是法律的捍卫者,老百姓的维权者。可现实中,却有律师无视法律,当起了欠债“老赖”,以下案件就是这样的情形。

  2014年10月15日,兴宁区法院以两封司法建议书,威慑拒不履行义务的谢律师向申请执行人谢女士分批全额支付了189938.84元执行款,圆满执结了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

  事情还得从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开始说起。2011年4月8日,谢女士与谢律师所在的欣欣律师事务所(化名)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欣欣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律师作为谢女士丈夫的辩护人,律师报酬为15000元。2011年4月10日,谢女士与谢律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谢律师如能努力促使其丈夫在二审改判为缓刑,谢女士就支付给谢律师120000元,反之则谢律师向谢女士退还120000元。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个补充协议其实是风险代理协议,涉嫌妨碍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及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但这是后话。补充协议签订后,谢女士将约定费用交给了谢律师。之后,谢律师没能使谢女士丈夫在二审中被判缓刑,谢女士认为自己被谢律师“讹”了,一纸诉状将谢律师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相应款项。该案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二审法院认为,谢女士与谢律师签订的补充协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双方当事人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欣欣律师事务所和谢律师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谢女士返还律师费170000元及相应利息。

  二审判决生效后,谢女士于2014年2月18日向兴宁区法院提出了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双管齐下,一边冻结了欣欣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一边找谢律师进行调查。3月7日,在找到谢律师后,执行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强调身为律师不能知法犯法,与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背道而驰。谢律师对此劝说表现得十分认同,当场信誓旦旦向执行法官承诺说,自己会尽快找谢女士和解,并将所有执行款项全额转入法院执行专户。可实际上,谢律师却在这一次与法官面谈后跟法院玩起了“拖延战术”,此后无论是法院传唤还是法官上门找人,谢律师都以“家里有事”、“律所有事”、“工作太忙”、“钱不够返还”等内容推脱,还不忘在每次推脱后向法官保证下次一定能还钱,可背地里却以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

  然而,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就在谢律师在“拖延战术”中玩得不亦乐乎时,法官将两份司法建议书摆在了他眼前,一下让他泄了气。原来,兴宁区法院准备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提交司法建议书,说明谢律师恶意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并建议这两个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欣欣律师事务所进行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吊销谢律师的律师执照。面对法院的“最后通牒”,谢律师当然明白,这两份司法建议书一旦送到相关部门,自己的律师生涯就得画上句号。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谢律师最终将189938.84元执行款如数转入兴宁区法院执行专户,而谢女士也随即拿到了执行款。

  该案的顺利执结,既是兴宁区法院今年以来,采取反规避措施促进执行“攻坚”取得实效的证明,也是对所有拖延执行“老赖”的一个提醒——拖得了一时,拖不了一世,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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