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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数百老人血汗钱
法院依法审理讨公道
作者:李到福  发布时间:2014-10-10 18:04:11 打印 字号: | |
  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随之而来的保健品琳琅满目让人挑花眼,然而,就有人钻了保健品养生的空子,将黑手伸向了老年人的口袋。

  10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海华、邵进敏两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两名被告人以购买一定数额的保健品即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了234名老年人422万余元血汗钱,最终未能依约返还所谓“高额回报”,最终两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送上法庭。庭审当天,二十余名年近六旬的受害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海华、邵进敏系夫妻,两人于2005年出资注册登记成立南宁福年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由被告人罗海华任法定代表人、邵进敏从事销售和财物工作。从2006年底,福年公司开始销售由杭州双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奔马牌圣曲红曲胶囊”保健品。从2007年1月开始至2009年4月间,被告人罗海华设计一套宣传促销方案,承诺顾客购买一定数量的圣曲胶囊,就可到期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受害人马某、何某等234名受害人签订《圣曲宣传合同》,吸收资金人民币422万余元,应支付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444万余元,未支付返还给受害人的金额为人民币298万余元。公诉机关据此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罗海华、邵进敏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海华、邵进敏表示,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不熟悉法律,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及是否有从轻减轻情节等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细致、全面地调查,并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及鉴定结论等证据,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了双方的控辩意见。其中126名受害人共同委托了代理人就该起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出庭发表了代理意见。本案将在庭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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