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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把好上网文书质量关 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党建军、潘俊秀  发布时间:2014-09-22 09:53:08 打印 字号: | |

    近两年来,兴宁区法院将裁判文书上网作为阳光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通过多种有效措施把关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切实增加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强化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有效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抓学习严要求,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是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为从源头上把好上网裁判文书质量关,该院出台夜间集中学习制度,组织业务庭法官夜间学习业务知识,夯实法官撰写裁判文书必备的法律功底和理论水平,提升法官驾驭法言法语和一般性语言文字的能力,同时鼓励法官相互之间研讨不同类型的裁判文书制作方法,进一步熟练掌握不同类型裁判文书的写作要领。在学习业务之外,该院还对裁判文书的制作辅以严格要求,明确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必须做到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逻辑推理严谨,对裁判文书的用语风格、标点符号也作出了具体要求。

强意识追责任,尽量避免人为瑕疵。强化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责任意识和追究问题裁判文书制作者的责任能够最大限度减少裁判文书中出现的人为瑕疵,为此,该院在每次工作例会中向法官重复强调责任意识的重要性,要求每位法官深刻理解“100-1=0的深意,牢记上网裁判文书出现任何可能的瑕疵都会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不可挽回损失的教训,从而形成“裁判文书质量影响司法公信力生命”的责任意识,自觉查找纠正裁判文书中可能出现的人为瑕疵。同时,该院还明确要求追究因主观原因造成上网裁判文书错误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裁判文书制作者予以处分

防泄密定流程,安全高效推进上网。为保护不宜公开的信息,该院出台《上网裁判文书修改要求》,从防止泄密和规范流程两个方面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安全高效。该要求规定裁判文书上网坚持“原则公开,例外不公开”的总体要求,规定由各业务庭对符合报送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进行严格筛选,每个业务庭设专人管理上网文书,对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排除在外后,对拟上网的文书先由专人对上网的文书中的当事人、证人住址和个人信息等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再由案件主办人、庭领导进行层层审核,确保裁判文书电子文档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引用法条无误和字符表述均无错漏的前提后方可上传。该院还对文书上传时限有严格规定,所有上传的文书必须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上网公告。

有效的方法和严格的标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截止920日,兴宁区法院已在广西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了1274份生效的裁判文书,上传的文书量居南宁市各法院之首,至今为止该院没有任何一份上网裁判文书被反映存在问题或瑕疵。

责任编辑:吴腾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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