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市中院行装处副处长李广带领司法技术工作检查调研组到兴宁区法院就该院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情况展开检查调研。兴宁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磨健凌,办公室主任及司法技术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调研会议。
检查调研组一行首先听取磨副院长对该院2014年以来对外委托工作的详细汇报,了解该院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收案和结案、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等基本情况。随后,检查组针对审判权、执行权与对外委托权是否相分离;对外委托工作的进行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按一案一卷的要求建立档案;是否按规定要求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以及鉴定、评估活动实行有效监管等问题进行调研。
听取完汇报并对案卷进行抽查后,检查组领导还与该院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该院今后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系统分析结案率低,案件未结的原因,司法技术工作办公室要做好督促工作,既要就评估鉴定环节督促受委托机构的工作,又要就补充材料举证质证等方面做好业务庭督促工作;二是要加强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若有机构恶意拖延鉴定、评估期限,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情况;三是要严格做好对外委托案件的一案一卷工作,对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地方要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四是针对司法技术工作要抓好信息调研工作,争取在信息调研方面取得突破,在年终绩效考评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最后,检查组对兴宁区法院的委托鉴定、评估工作予以了肯定,希望该院技术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不断创新,继续提升相关业务水平,发扬优势、完善不足、促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