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在一天内立案受理了78件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高效的立案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原告滕某等78名养殖户与被告广西某种养公司签订《承包饲养土鸡合同》,约定由该种养公司向原告提供技术服务,以记账形式提供鸡苗、兽药、饲料、疫苗等物品,并按合同约定回收原告饲养的成品肉鸡并待被告回收肉鸡后按照合同结算,领取养鸡报酬。合同签订前该种养公司还向原告等人收取了数额不等的养殖风险金。2014年7月16日因种养公司停止发放鸡苗、饲料、兽药,终止技术服务,并且未将养殖风险金及饲养费支付给养殖户,因而引发诉讼。
由于本系列案涉及人数众多,且总标的金额达到460多万元,而78名当事人均未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也未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因此对五塘法庭的立案工作带来极大考验。该庭全员行动、迎难而上,制定出周全的工作预案,专门指派一名副庭长全程引导当事人参与诉讼,并将各项立案工作细分到每位干警。经过一整天天紧张而有序的工作,所有78起案件均顺利得以立案,五塘法庭全体干警工作的高效表现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