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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亮点纷呈
作者:潘俊秀  发布时间:2014-08-11 09:48:25 打印 字号: | |
  近三年来,兴宁区法院围绕新形势下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不断探索、努力实践、大胆创新,积极稳妥践行司法改革要求,全力推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促进了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双提升”。

  积极开展“阳光司法”试点工作。自2012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后,该院依托信息化手段,主动拓宽司法监督的广度,不断挖掘司法公开的深度,全面严格落实司法公开相关要求,将审判管理信息化成果直接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既方便了社会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提升了法官的审判水平,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深入开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该院作为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改变以往案件审理采用的庭长审核、院长审批的传统管理模式,推行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的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一套审判结合、审管分离、责权统一的科学化审判管理新模式,促使司法水平明显提升。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经验也因而获得上级法院及社会媒体的报道和肯定。

  深入开展裁判文书改革。该院在全区法院率先开展“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改革”,通过改革使司法文书更加简洁易懂,方便群众的理解使用,也有效地缓解了收案量大幅上升后带来的审判压力,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裁判文书改革还侧重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在去除审判神秘性、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稳妥开展涉外刑事案件统一受理工作。从2012年开始,该院作为南宁市涉外刑事案件统一受理试点单位,承担了全市全部基层法院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工作。三年来该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涉侨刑事案件9件21人,结案率100%,裁判准确率100%,初步建立了一套高效的涉外案件受理审理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自主开展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该院在开展阳光司法工作中,从信息化角度进行大胆创新,自主研发了独具特色的诉讼服务网站,作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有益补充,为群众搭建起互动服务平台,除向公众提供审判流程信息、案件判决结果、执行信息的查询服务外,还为当事人提供了远程接访服务,真正做到了便民惠民利民,因而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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