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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采取多项
举措落实中院清案指导工作意见
作者:莫寿孟  发布时间:2014-07-25 09:38:16 打印 字号: | |
  为尽快落实市中院在三天前对清理积案提出的调研指导意见,兴宁区法院于7月21日上午召开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除布置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清理工作安排外,还从思想认识、制度安排、业务能力等方面加大清理积案的力度:

  一是提高认识,逐案清理。要求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各业务庭将清案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体现,站在司法为民的高度,从解决问题入手,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审判质效,以看得见的公正回应人民群众合理的司法诉求,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

  二是深挖原因,责任到人。对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司法能力欠缺,内部管理机制缺失或落实不到位等主观原因,要求在清案工作中,“不谈条件、不讲外因”,通过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机制,务必要求立即扭转清案工作被动形势。责任落实到人,从主管院领导到庭领导、案件主办法官都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主办法官对案件承担直接责任,庭领导定期逐一排查、逐一清理、全面汇报,主管院领导全面掌握全院民商事案件审理动态,及时督促和监督。建立清案台账,通过周例会制度进行汇总、通报和落实。

  三是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对内改进流程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案件鉴定、评估流程,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彻底消除因分工导致的责任不清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外加强对评估鉴定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建立委托事项追踪制度,对中介机构履职不当的情形,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向上报市中院。

  四是加强学习,质效并重。一方面,制定了为期半年的业务培训计划,每周组织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人员,针对司法理念和常用法律规范,集中进行业务学习和探讨,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及时总结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教训,以周例会为平台认真学习,统一裁判尺度。

  会后,该院立即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清理积案工作,将通过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清理,力争到九月中旬基本消化长期未结案件,并在审判流程管理方面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责任编辑:吴腾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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