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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法警队“三项措施”确保重大案件庭审顺利进行
作者:胡思悦  发布时间:2014-07-18 11:13:31 打印 字号: | |
  7月16日、17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一起重大妨害公务罪一案。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在接受到此次任务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除已向南宁市中院法警支队申调的多名警力外,该院法警队多次与派警单位、该院领导、刑庭、办公室召开协调会,并制定了此次庭审保障“三项措施” ,确保该案被告人的押解和庭审保障等工作顺利进行。

  详作预案,细化措施,保警务庭审安全。根据《八项规则》的要求,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和法庭规则的具体规定,对每一起庭审警务保障任务,制定详细庭审安全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参加值庭警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做到值庭中严格依法照规办事,做到一事不出,万无一失。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加强警务安保工作。法警大队认真执行门卫、巡查等制度,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切实提升“安全系数”。凡涉及到人员来访,做到电话通知接访部门来人接待,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登记,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大门。一旦发现异样情况,迅速拉响安全预警,确保不出事。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突工作到位。根据该院处置突发事件方案及预案工作的要求,法警大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提高警惕,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法警上岗前,检查相应的警用装备,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做到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人马到位,妥善处置。此次庭审“三项措施”的实施,有效确保了这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妨害公务罪案件庭审顺利进行,该院法警队圆满地完成了此次押解被告人和庭审保障任务。
责任编辑:吴腾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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