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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庭、院长”一线办案成果显
作者:王 星  发布时间:2014-07-17 17:32:22 打印 字号: | |
  7月15日,兴宁区法院主管民商事工作的副院长黄睿冒着烈日带领书记员驱车两个小时赶赴昆仑镇富兴村,就其本人担任审判长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察。次日,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常务副院长磨健凌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覃芳及一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的暴力抗法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兴宁区法院院、庭领导在司法态度、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方面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律师和检察官的交口称赞。

  今年以来,为了把行政领导的审判监督工作与“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统一起来,兴宁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加大了落实“庭、院长办案制度”的力度,要求院领导和庭室领导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任务,通过“庭、院长”办案及时发现庭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解决诉讼中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取得良好成效。上半年,该院院领导和庭室主要负责人参审数量达全院收案总量的21.13%,其中,院领导人均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4件,主要业务庭领导担任审判长人均办理案件47件,其中民二庭负责人王坚个人办案数达270余件。在院领导和庭领导的主动参与和积极带动下,兴宁法院的审判业务氛围空前高涨,一线法官办案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而行政领导在对审判中存在的作风、态度、质效问题进行的监督管理,也更为科学务实,审判质效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同。
责任编辑:吴腾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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