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兴宁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及书记员携带案卷材料来到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双方主持了调解,顺利解决了该案。
凌某惠与凌某娟是兄妹关系,因凌某娟身患乳腺癌且未生育有儿女,几年前与丈夫离婚后,主要由凌某惠及家人对其进行照料。凌某惠与凌某娟的父亲于2011年12月去世,遗留有位于南宁市人民路北二里的一套房产。凌某娟因考虑到自己是乳腺癌晚期,治愈的希望已经不大,而凌某惠及家人为照顾自己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遂希望放弃继承上述房产份额,将其份额归凌某惠所有。
2014年7月,兴宁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凌某惠与凌某娟等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材料后,了解到各方当事人对该案均无异议,案件可进行调解结案,遂决定尽快协调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确定调解时间的前三天,被告凌某娟因为病重入院治疗,无法到法院开庭。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解决,在了解到被告凌某娟的病情有所好转但仍需住院治疗的情况后,该院立案庭法官决定前往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的病房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顺利地解决了当事人不能及时办理房产继承的忧虑。期间,法官还询问了凌某娟的病情,嘱咐其家人认真照顾好病人,使其安心养病。对于该院法官能够体谅当事人身体情况和诉讼需求,亲自来到医院主持案件调解以便早日解决该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