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举办“族老”工作座谈会,向五塘镇司法所和四位“族老”代表就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兴宁法院院长韦穆亲自参加会议,并专程邀请了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周传明到会指导。
座谈会上,周传明专委和韦穆院长首先听取了五塘法庭庭长李建中关于近期“族老调解”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到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族老也结合近期个案审判情况与法院代表进行了交谈。韦穆院长希望五塘法庭能够在市中院领导及辖区“族老”的帮助下,积极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具有本土特色的“族老调解”,提升法庭工作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让辖区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中院周传明专委在听取汇报后,重点围绕“族老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包括如何完善“族老”选任机制、发挥族老调解工作特点、健全族老调解工作保障机制、族老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和联系,等等,给五塘法庭下一步开展工作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
近年来,五塘法庭把“族老”这一本土司法资源通过人民调解的路径引入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之中,将风俗习惯、道德情面与法律有机结合,立足群众需求,调动民间资源,探索吸纳乡村“族老”协助审判的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仅2013年,五塘法庭诉讼程序中,族老参与纠纷化解的案件就达19件,其中14件案件纠纷顺利化解,剩余5件案件也得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纠纷化解。此外,在诉前调解、送达工作、判决执行等方面,“族老调解”均也发挥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