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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黑帮调解人” 骗车牟利落法网
作者:刘慧玲、袁莹莹  发布时间:2014-06-20 17:45:28 打印 字号: | |
  6月20日,兴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3477元,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谢某,男,1987年6月出生,广西兴业县人,小学文化,无业。

  2013年4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谢某伙同谢某城、“马喽”(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南宁市兴宁区某车管工作站门前,冒充被害人黄某的朋友,主动搭讪骗取信任,后谢某以黄某得罪“XX帮”已被拍照,需借用黄某的本太郎牌电动车找人说情删除照片为由,将该电动车骑走,销赃得款1000元,谢某分得账款300元。经鉴定,涉案电动车及大锁共价值人民币3477元。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陈述的案件事实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谢某与同伙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谢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当庭认罪,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吴腾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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