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依照广西高院关于《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函》的要求,兴宁区法院成功对一起台湾地区台南地方法院委托的离婚纠纷案件法律文书进行了送达。此次委托送达,是该院首次依照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合作开展台湾地区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收到上级法院要求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在立案庭接受委托材料后,立即安排移交法警大队,由法警大队专门安排人员进行专项送达。5月28日,该院送达法警冒着酷暑携带送达材料到达文书指定的送达地址后,发现文书送达地址“XX上正街XX号”的地址并不存在。后经与当地社区了解后,得知“XX上正街”已更名为“XX上西街”,在确认该地址系委托送达目的地无误后,该院法警再次赶往送达地点。由于送达地址无人在家,该院法警依法张贴送达通知书告知受送达人到本院领取法律文书。次日,由于无人到法院领取,该院再次安排法警进行送达。抵达送达地址后,受送达人并不在家,只有受送达人母亲在家。该院法警在依法查验受送达人的户口本证件及其母亲身份证件,确认受送达人母亲身份情况及其同住关系后,依法由受送达人母亲代为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最终圆满地完成了本次法律文书送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