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践基地不应止步于让法官给学生们上上课,它更应当成为我们青年法官培养的“磨刀石”,只有在实践与理论碰撞的火花中有所体悟,我们的青年法官队伍才能真正有所进步。”5月15日,兴宁区人民法院院长韦穆在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师生座谈时如是说到。
而在现实中,兴宁区法院正是如此行动。2013年来,兴宁区法院在青年法官培养模式上大胆创新、勇于探索,以联合高校共建法律教学实践基地为依托,不断深化与高校的务实合作,从教学相长、双向交流、优化思维三个角度切入,倾力打造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过硬的青年法官队伍。
司法公开,教学相长。2013年10月,兴宁区法院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共建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并以该基地作为高校法律教学和法院司法公开的平台。而在将教学实践基地打造成为青年法官训练“集中营”的指导思想下,教学实践基地逐渐成为兴宁区法院青年法官培训的“磨刀石”,年轻法官在该院指派下,成为法学院学生的“校外辅导员”,承担起指导学生、开展共建工作的主力军。一方面,通过法院实习、庭审观摩等形式,青年法官的办案流程及工作细节被置于法学专业学生的视野之下,促使法官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办案程序;另一方面,通过将年轻法官承办的具体个案纳入高校教学案例当中,将真实的案件审理情况置于法律教学的探讨之下,由此构建起对年轻法官裁判的理论监督,倒逼承办法官更加严谨地适用法律,进而提升审判质量。至此,表面上的“上上课”却带来青年法官与高校学生的教学相长。青年法官在立案接待、庭审驾驭和文书制作方面进步明显,立案接待符合司法礼仪、庭审驾驭能力稳步提升、裁判文书说理性进一步增强。以公开实现审判程序规范,用探讨促进司法效率提升,法律教学实践基地的效用逐渐显现。
双向交流,谋求共赢。在实现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兴宁区法院还积极利用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搭建起的平台,积极谋求与高校的深入合作,从而不断深化法院与高校的双向人才交流,谋求合作共赢。以法律教学实践基地为桥梁和纽带,兴宁区法院指派青年法官到行健文理学院为师生讲解法律事务方面的知识,通过让青年法官走出法庭走进校园从而有效的促使青年法官加强学习。与此同时,该院也积极邀请行健文理学院的教授、讲师走出校园走进法院,采取选任法学院教师担任人民陪审员或执法监督员的方式参与到具体案件地审理当中,由此给青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带来理论上的支持。在这样的双向交流的背景下,不仅有效促使青年法官在向师生讲课的过程中整理自身的知识体系,把个案办理的经验感悟系统化,从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务,而且还能够把理论界对特定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引入审判实践,不断拓展青年法官审判思路,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更加积极有益的尝试。
理念碰撞,优化思维。以法律教学实践基地为交流平台,兴宁区法院多次组织青年法官与高校师生开展各种主题的面对面座谈和交流,实践与理论也由此擦出火花。在这样的理念碰撞中,兴宁区法院院长韦穆的身影时常出现。作为领队与法官代表,韦院长多次带领本院青年法官赴高校与高校师生开展座谈,双方往往就同一个法律问题分别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展开热烈探讨。在这样的兼收并蓄下,青年法官的思维进一步开阔,从而有效的避免了青年法官因为单一接触审判实务造成的思维僵化,也使得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地气”,更易为公众理解、认可与接受。与此同时,与高校师生的深入交流也进一步弥补了青年法官在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进一步促使法院向学习型、研究型法院的转变,青年法官向学习型、研究型法官的蜕变,为审判实践工作的开展做足了理论储备。
在实践与理论激烈碰撞的今天,回避矛盾只会固步自封、僵化思维,唯有认真体悟实践与理论碰撞瞬间的一丝闪光方有可能捕捉到问题的破解之道。这正是兴宁区法院在青年法官培养上积极搭建法律教育实践基地交流平台、同时又不满足于实践基地基本的功能、进而努力拓展与高校的深入合作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