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兴宁区法院迅速执结了一起遗孀与已故丈夫的子女的遗嘱继承纠纷执行案件,符某领到执行款后,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表达感激之情,并热情地送上锦旗。
丁某的前妻于病逝十多年后,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符某,两人展开了一段“黄昏恋”。虽然未能得到丁某与前妻所生的两位成年子女的支持,两位老人仍然于2011年登记结婚结为夫妻,婚后两位老人共同居住于丁某的房子里相互照顾。然而好景不长,二人居住的房子因涉及旧房改造需要拆迁回建,结婚不到一年丁某也与世长辞。为了不让年老的爱侣在自己辞世后老无所依,丁某在去世前立下遗嘱,遗嘱指定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由符某领取,回建的新房子由符某居住直至终老,丧葬费和生活补助费归等也归符某所有。丁某去世后,其两位子女拒接履行遗嘱,符某无奈只好将二人起诉至法院。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符某放弃房屋拆迁的各项补偿及安置费,并放弃回建新房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对此,丁某的两位子女支付符某4万元作为补偿。法院的调解书生效后,丁某的两个子女在向符某支付了2万元后就拒绝再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到案件后,在第一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等信息,在银行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依法扣划了6700元。同时,多次通过电话和约谈的方式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剩余的13500元交至法院账户,随后法院及时将执行款退回符某。至此,此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