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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陪同智障女起诉离婚 法庭人性关怀暖民心
作者:李到福  发布时间:2014-03-19 10:41:35 打印 字号: | |
  3月14日下午2点钟,在五塘法庭里,六十多岁的老人连续重复说到:“谢谢,谢谢你,辛苦了小伙子。”之后,带着女儿唐某缓慢的走出法庭的大门……

   上午11点多钟,一位白发斑斑的老人和一个年近30的妇女走进五塘法庭的立案大厅,从言行中可以感觉该女有点“特殊”。立案大厅的小沈同志接待了他们,通过询问得知,他们是父女关系,女儿叫唐某,今年30岁,属于三级智力障碍残疾。唐某多年前与同样患有轻微智障的丈夫结婚,并育有一个儿子。婚后,唐某因智力障碍等原因经常遭丈夫和婆婆辱骂甚至殴打。曾有一次,她在凌晨时分被丈夫赶出家门,步行四个小时才回到娘家。因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唐某已和丈夫分居将近四年时间,此行来到法庭是想提起离婚诉讼。

  小沈同志认真的审查相关材料,并耐心的解答他们的问题。材料审查完毕,就是预交案件受理费。由于法庭案件受理费要在法庭一公里之外的镇上的农业银行缴纳,而在银行办理业务的人较多,缴费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若老人缴费再返回法庭可能遇上法庭午间休息。考虑到两人是从较远的市区赶来的,为能尽快办理好立案手续,避免往返奔波,小沈同志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留给了老人,并嘱咐说:“缴费后如果下班就打电话通知我,我们会尽快办理好的。”

  中午将近一点钟,小沈还未接到老人的电话,心里有些不放心,遂急匆匆的赶到镇上的银行。老人和唐某见到小沈后感到既惊讶又感动。小沈协助老人办完缴费手续后随即赶回法庭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了立案手续。老人接过小沈递给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激动得一直说:“谢谢,谢谢你,麻烦你了,耽误你的时间了……”

  兴宁区人民法院五塘法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认真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的原则,在工作中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考虑法庭离市区较远,涉案的当事人多为周边的农民,为方便群众,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多项便民利民的举措,如创设了“圩日开庭制度”、“族老调解制度”、首创“离婚缓冲期制度”、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撑起一片温暖的天空。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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