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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践行群众路线 立案微笑服务“5:20”
作者:黄莉  发布时间:2014-03-14 14:53:38 打印 字号: | |
  兴宁区法院在开展群众落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狠抓立案窗口服务工作,要求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微笑立案”, 将“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合格的标准。开展“微笑服务”及“5:20督查”两项活动,不定期对窗口服务进行全面考察以加强立案窗口服务质量。

  该院立案庭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就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诉讼保障问题主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满足群众寻求:一是主动接受检查监督。主动要求该院纪检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在工作日不定时对立案服务窗口着装情况、到岗情况、服务态度、工作效能等方面,重点在每日“5:20”即每天下班前十分钟存在的工作懒散、懈怠的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通过督查,快速及时转变工作作风;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严守纪律,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均在位在岗,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是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服务上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举措,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在立案大厅设立“群众意见簿”,主动邀请来访群众对窗口工作服务提出意见建议,倾听最直接的声音,做最有针对性的改进;四是推行“微笑立案”活动。要求工作人员在态度上对来访群众做到微笑多一点,亲切近一点,耐心久一点,体贴暖一点,一次性告知立案所需材料,减少群众讼累。以便捷高效的服务赢得群众的支持,以实际行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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