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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登门耐心作调解 执得债款邻里化恩怨
作者:林莉、邹靖  发布时间:2014-03-03 11:45:40 打印 字号: | |
  “其实我也觉得不好意思了,就为这几万块钱搞得我们两家人像仇人一样。我们楼上楼下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也知道你们的难处,要不是我急需钱用的话我也不会催得这么紧的,希望我们以后还是好邻居。”苏某与陈某原来是同一栋楼里多年的邻居,双方关系甚好。2012年陈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苏某两次借款共计5万余元,并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此事陈某并没有及时告知妻子谭某。后来陈某经济状况恶化,没有如约还款。苏某在多次催还无果后,一纸诉状将陈某及陈某的妻子谭某起诉至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判决陈某归还苏某借款本金,并按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倍分段记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陈某不知所宗,谭某以对陈某向苏某借钱时不知情为由,拒接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谭某刚分娩不久,正在家带小孩。考虑到谭某正处于哺乳期不便外出,执行法官多次登门到谭某家里做思想工作。一开始谭某对法院判决非常抵触,认为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与其没有关系,而且苏某索要利息过高是趁人之危落井下石。经过执行法官对谭某相关问题的耐心解答和对拒不履行可能导致的后果的分析后,谭某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履行债务,但一时半会还筹集不到足够的钱来还债,需要时间。而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向申请人苏某说明被执行人的情况和困难,希望苏某能够体谅谭某一家的难处,适当减免利息。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苏某同意减免一万余元的本金和利息,并愿意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谭某也承诺在7天内还清剩余的债务,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此,这一债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邻里双方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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