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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率先探索“强化裁判说理”新举措
作者:劳秋艳  发布时间:2014-02-26 09:51:15 打印 字号: | |
  2月25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以“强化裁判说理”为核心内容的改革新举措。这标志着该院的“阳光司法”改革迈进了新的领域。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两项改革措施,在广西法院系统内均属首创。

  当天的发布会重点向媒体介绍了两项改革内容:一是该院刚刚推出的“人民陪审员宣判寄语”制度;二是该院自去年12月以来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开展的裁判文书格式改革。二者针对的是当前社会反映较大的裁判说理问题:一是文书格式繁冗,详略不当,说理不清;二是片面注重法律的专业性,对群众生活的实际困难显得过于冷漠,缺少人文关怀。

  为解决文书晦涩难懂的问题,该院从去年开始尝试改变文书格式,通过提炼关键信息、突出裁判框架,调整论述顺序、类型化文书格式等,使裁判理据清晰化,也提高了文书制作效率。目前该院已有超过50份法律文书采用新格式。

  为解决司法裁判“不接地气”的问题,该院发挥陪审员的群众性优势,有针对性地创设了“人民陪审员宣判寄语”制度:在法官宣判后,陪审员当庭就案中情与法的冲突发表“寄语”,用富有亲和力的语言,表达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理解和安慰,并提出进一步平息纠纷的建议。与该院曾经尝试的“法官寄语”相比,“陪审员寄语”的优势在于:将“宣判”与“劝解”这两种职能分别划归法官和陪审员,既保持了裁判风格的严肃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向社会展示了司法人性化的一面。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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