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审判工作质效,2014年1月起,兴宁区法院以广西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为契机,将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确保审判作风建设上新台阶。
明确旁听案件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范围是法院受理的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代表委员可凭人大代表证、政协委员证旁听案件,法院也可以选择本地区重大、有影响的、群众较为关注的以及涉及社会热点问题的案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
推行审前告知制度。为保证旁听案件的效果,该院规定在庭审之前要及时向代表委员报送案情简介,并列明开庭时间、地点、案号、案由、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公诉案件的公诉人、当事人基本情况等,以确保代表委员“听明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利。
庭审考评当场打分。该院设计出庭审考评表,请代表委员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的举止语言、精神风貌、庭审规范、程序合法性、实体公正度、驾驭庭审能力、记录准确性等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考评,并与法院内部庭审考评相结合,提高法官的庭审水平和书记员的记录水平。
推行现场答疑制度。案件庭审结束后组织代表委员座谈,面对面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并由主审法官、参审的人民陪审员与代表委员“零距离”对话,现场解答代表委员就案件审理提出的相关问题,改变“纯听庭”的庭审旁听模式,让代表委员更直观、近距离地了解审判情况,以更好地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
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对代表委员旁听过的案件,及时反馈案件判决结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采纳与否说明。推出《代表委员电子期刊》和自有网站诉讼服务平台等多元化司法公开新措施,适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审理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和热点案件;积极建立制度化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并针对反映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