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拿到了这二十多万余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款,真的很感激你们!你们解决了我们的难题。”拿到执行款的黄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连声道谢。2011年12月28日,黄某的女儿黄某燕在昆仑大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黄某燕身体两处分别造成七级伤残、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淡某赔偿黄某燕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黄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黄某表示,他本人在昆仑大道仅靠帮人装卸货物维生,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事故发生后,更是举步维艰,面对庞大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他只能靠向亲戚朋友借钱度日。来到发放执行款现场,黄某脸上也情不自禁露出笑容,1月13日,在兴宁区法院举行的执行款统一发放活动中,他全额领回执行款,他表示,这笔钱对他的家庭来说实在太重要了,非常感谢法院和法官。
年关将至,兴宁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集中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成效显著。1月13日,兴宁区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司法救助金统一发放活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韦穆及副院长磨健凌、副院长郭敏东到场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本次活动除了向部分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外,对于案件执行不能,生活又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兴宁区法院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时给予了司法救助。本次活动共发放款项657078.83元,涉案24件。其中:9件交通肇事案发放司法救助金共16000元;10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共发放执行款461640.23元;4件劳动争议案共发放执行款167720元;1件承揽合同案发放执行款11718元。20余名案件申请人从该院韦穆院长、磨健凌副院长手中接过执行案款,一个个露出了笑容,纷纷向法院干警表达了谢意,其中四起案件的当事人还向法院和法官赠送了锦旗。发放完执行款后,兴宁区法院还派执行干警将领取执行案款数额较大的几名当事人送至银行,让他们放心地把钱存进了自己的账户,几名申请人执行人再次对法院的热心、细心工作表示赞扬。
该院郭敏东副院长表示,将以此次案款和救助金发放现场会为新的起点,继续推进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全体执行干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不断拓宽执行思路,加大执行力度,以更强有力的措施和方法来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