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高级法院通报了2013年全区法院“一百份优秀裁判文书”获奖名单,兴宁区法院有2份裁判文书入选,分别是民二庭副庭长王坚同志制作的(2013)兴民二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一庭副庭长刘孙丽同志制作的(2013)兴民一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两份判决书同时荣获全区法院民事类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二等奖。
据悉,为全面掌握全区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总体情况,今年自治区高院举办的全区法院“一百份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所有参评文书由以往的各中院推荐报送改为随机抽查,由自治区高院、中院的审委会专职委员、业务庭长、区内高等院校专门从事司法文书写作教学与研究的教授以及往届优秀裁判文书获奖代表组成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对全区三级法院上千份裁判文书进行了严格评查。经初评、复评和定评,共评选出100份优秀裁判文书,其中:刑事裁判文书30份、民事裁判文书60份、行政裁判文书10份;同时评选出不合格文书若干篇。
兴宁区法院是获奖层次较高的基层法院之一。近年来,该院立足打造“案件精品工程”,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为抓手,不断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推动审判质量提高,取得明显效果。2009年以来,该院在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和自治区高院举办的全区法院“五个一百”及30个“优秀示范庭审”竞赛活动中屡获佳绩:2009年至2013年,该院连续五年有12份裁判文书入选广西法院“一百份优秀裁判文书”,其中3份荣获民事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7份获二等奖,2份获三等奖,一份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2011年以来,该院连续三年有3个案件被评为“全区法院精品案件”;2012年以来,该院报送的2个庭审均以高分入选“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其中一个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
这些成绩的取得反映了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围绕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目标,全面推进审判执行、队伍建设、阳光司法、创先争优等各项工作,用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精品,用优秀的裁判文书体现精品,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升。该院将以评比活动和广西法院“改革创新年”为契机,加强裁判文书改革创新的探索工作,积极推行“审判长文书质量负责制”,注重裁判文书不同的说理风格、逻辑风格、叙事风格、语言风格,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和风格,实现裁判文书叙事、分析、说理的最佳组合;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培训班,对预备法官和初任法官加强裁判文书说理部分的培训,对书记员加强文书校核易出错处的提醒和培训,发挥不同人员的作用,共同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健全定期开门评查案件的“阳光评查”机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律师、高校师生、基层群众、主流媒体等各届社会人士参与评查,积极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司法公信的进一步提升,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