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一名当事人手持锦旗来到兴宁区法院并亲手将锦旗交付到法官手中。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原本以为这笔钱没希望了,感谢法院帮我们追回欠款,帮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谢谢你们!”。
原来该名当事人是广西某投资公司的负责人,2010年,投资公司与河南商丘某建筑公司南宁分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投资公司向建筑公司南宁分公司位于柳州的建筑工地提供钢材,建筑公司南宁分公司向投资公司支付货款。2013年4月,因建筑公司南宁分公司未如约支付货款,投资公司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将建筑公司南宁分公司及总公司起诉至兴宁区法院,后经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建筑公司南宁分公司向投资公司支付货款200余万元,建筑公司总公司负连带责任。但因建筑公司南宁分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投资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筑公司表面上要求和解,但却迟迟不向申请人兑付案件款,并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拖。今年11月初,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帐户确无存款可供执行,但其总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多个帐户,这些帐户分散在商丘、贵阳的不同区域,如逐一查询,既费时又力。申请人也因此对能否顺利执行不抱太大希望。经过对帐户的逐一比对及对建筑公司总公司的调查,了解到其在河南商丘开有基本帐户,执行干警决定前往河南执行。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在河南商丘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建筑公司总公司在一家银行的存款,法院立刻进行强制扣划,终于使这起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