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裁定书挺方便我们当事人的,我一眼就看到准予撤诉的结果了,一目了然!我欠银行的钱终于还清了,可以安心地过个好年喽!”12月26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向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送达该院首份“令状式”裁定书,被告谢某发出由衷的感慨。
近年来,随着经济较快发展,大量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压力大。基层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数量虽占很大比例,但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繁复,制作耗时长,一些当事人因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不能及时领取裁判文书而表示不满。为扭转这一状况,提高审判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兴宁区法院以广西法院“改革创新年”为契机,积极探索,科学谋划,对简易案件的裁判文书实行简化改革,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及审理需要,推行适用令状式、填充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实现“简案快审”,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大化的司法效能。
“令状式”裁判文书的特点是,文书不记载具体的裁判理由,简化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该种文书样式适用于:一是简单程序性事项的裁定书,如撤诉、转普、补正等;二是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三是标的金额小于10万元且各方当事人一致接受“无说理裁判”的简单民商事案件。
兴宁区法院提倡办案质量与效率并重,秉持“从简单案件中要效率、从疑难案件中要质量”的理念,积极开展“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改革,简化裁判文书繁琐而专业的词句,突出关键信息,使老百姓不但能及时拿到裁判文书,而且简单明了看得懂,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下一步,该院将加强立案前的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向当事人告知法院采用裁判文书新样式的范围、原因、适用规则及优势,并积极征求意见,争取更多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推动裁判文书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