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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集中宣判124起信用卡纠纷案
作者:王 坚  发布时间:2013-12-17 10:09:37 打印 字号: | |
  使用信用卡在都市中已蔚然成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如果过度消费,也将产生负面作用,甚至会引来官司。截至2013年9月上旬,交通银行某分行把482名逾期欠费持卡人告上了法庭。12月13日上午和16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分两批集中审理,对124起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一审判决支持原告交通银行某分行要求124名被告返还所欠透支款及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这是该院今年以来集中宣判数量最多的信用卡纠纷系列案。

  此次宣判的124起案件,124名被告都持有交通银行可透支的信用卡,交通银行某分行核准的授信额度均不超过1万元;因透支逾期不还成被告的,80后最多,占到41.12%,70后占36.29%,60后占18.54%;透支时间集中在2007年12月到2013年8月,透支金额均不超过1万元;银行方面多次催讨未果,只得诉诸法律。124名被告透支的总额虽然不到100万元,却存在持卡人难找、法律文书送达难的特点。一些持卡人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往往不在原身份证上的地址居住,但又没有依据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将新的住所和联系方式通知银行。而发卡银行无法掌握这些变化,导致采用电话、发函、上门等多种方式也通知不到持卡人。因124名被告均下落不明,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期满后,124名被告均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在当庭核对银行在庭前先行准备好的债权证据原件后,依法判决124名持卡人败诉,限其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透支本金并支付利息、手续费、超限费和滞纳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法院当庭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针对信用卡纠纷收案量大、批量案件公告多、案件周转期限长的问题,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积极推行批量信用卡案件快审机制,做到及时准确审理、判决此类金融案件。为提高因信用卡透支引发的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该院建立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专项合议庭,配备专门法官和书记员。根据小额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特点,对持卡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信用卡案件,集中进行公告送达。同时,该院注重加强批量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和诉讼指导,要求债权银行在开庭以前先行准备好批量案件的债权证据原件以供核对,以提高庭审质量和当庭裁判的工作效率。为消除当事人庭后为领取文书“车马劳顿、来回奔波”于法院之苦,该院还注重把好裁判文书当庭送达关,制作了说理透彻、繁简得当的裁判文书模版,每位法官都能熟练地利用电脑进行裁判文书制作。对当庭宣判的案件,一般在法庭闭庭后一小时左右就可将裁判文书发给当事人,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也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法官提醒:

  随着信用卡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与之相关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卡主,在申领信用卡后要量力用卡、理性消费,应根据自身收入状况,形成信用卡消费上限习惯,不要过度超前消费,避免透支过度和失控,自觉遏制恶意用卡行为。因外出打工等原因不在原身份证地址居住的,应及时将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银行,否则不仅不能及时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在被起诉后法院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也会承担对己不利的严重后果。在被发卡银行起诉后,应积极参与诉讼和调解,依法守信,否则不但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利息、滞纳金、手续费和超限费,给自己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而且在满足信用卡诈骗的构成要件时,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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