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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赔偿损失后又违约 违约金当如何认定
作者:高文姬、张文韬  发布时间:2013-11-28 15:47:42 打印 字号: | |
  【案情】

  被告林某于2009年5月21日起向原告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采购多批钢材,货款合计54万元。由于林某资金周转问题,其承诺于2009年8月10日前付清货款,并支付因逾期付款的损失赔偿金10万元,保证于2011年1月3日前付清损失赔偿金。此后2010年5月1日林某与投资公司签订《付款承诺函》,保证于2011年5月27日前付清损失赔偿金这一款项,到期未付清的,则从2011年5月1日起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至2011年11月17日,因林某到期并未支付损失赔偿金,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林某支付之前因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赔偿金10万元,并赔偿因逾期支付该损失赔偿金所造成的损失约6万元。

  被告林某辩称:《付款承诺函》是原告投资公司打印出来,不是双方协商议定,林某只是在函上签字,不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

【裁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林某与原告投资公司签订的《付款承诺函》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林某逾期付款,延迟履行债务,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林某与投资公司签订《付款承诺函》中约定的10万元损失赔偿金是其可预见的损失,因此林某应当支付10万元损失赔偿金。关于投资公司主张林某逾期支付损失赔偿金造成公司损失,按合同约定每日按欠款总额千分之二支付共6万元因投资公司未能提供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被告林某请求调整违约金,且违约金金额过高,应予以调整。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林某支付给投资公司1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损失给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逾期付款违约后,又因违约金的逾期支付再次产生的纠纷。原告投资公司与被告林某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投资公司要求被告林某赔偿逾期支付10万元的损失6万元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这一焦点,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林某是否应承担因逾期支付损失赔偿金造成的违约后果?二、对于因逾期支付损失赔偿金而造成违约的违约金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一、关于被告林某应否承担因逾期支付损失赔偿金造成的违约后果。

  笔者认为,林某应当承担因逾期支付损失赔偿金造成的违约后果,即赔偿其对《付款承诺函》中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林某既然在《付款承诺函》上签字,就可以认定其不仅做出意思表示,更重要的是其对于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后造成损失的情形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对于林某应当承担违约后果是可以认定的,即林某应当支付因逾期支付损失赔偿金造成的违约金。

  二、关于因逾期支付损失赔偿金而造成违约的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由此可见,当事人在主张违约金过高时候,人民法院不仅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要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预期利益等客观因素。在本案中,林某确实主张了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调整,而在对于《付款承诺函》中约定的支付的10万元损失赔偿金已经确认支付,同时投资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林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因此《付款承诺函》中约定每日以总额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应当认定为过高,即投资公司主张请求林某支付6万元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由此可见,逾期付款损失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本案中,因投资公司主张林某支付6万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可以上述法律条款规定确定违约金,即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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