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协同法警身穿便衣,并在两名人民执法监督员的陪同下为一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拒不配合执行的执行案送达法律文书。
李某与吴某于2012年诉讼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婚生小孩由李某携带抚养,吴某享有探视权。吴某于2013年5月将小孩接回探视后一直未将小孩交回给李某,李某无奈之下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几次苦口婆心对吴某做思想教育工作,但吴某至今仍将婚生小孩藏起来,拒不履行。此后,执行法官欲多次联系吴某来法院进行执行询问,吴某均拒接电话,执行法官尝试多次前往吴某的工作单位,都无法找到吴某。由于吴某的行为严重剥夺了李某抚养子女的权利,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对吴某做出罚款决定。但因被执行人吴某行踪不定、拒接电话的情形,案件执行面临着送达难的问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 11月25日上午,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协同法警身穿便衣,并邀请两名人民执法监督员一同来到被执行人吴某所在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由于在其工作单位仍未找到吴某,执行法官使用移动电话拨打了吴某的手机,明确告知了来意和此次监督执行工作,吴某不得不表示委托其同事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其同事在与吴某通话确认后,配合法院签收了法律文书。两名执法监督员在场见证了此次送达过程,法院工作人员并采用录像方式全程记录了送达过程。
邀请执法监督员监督执行工作,不仅提升了执行送达的公信力,将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下,同时也不失为法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破解执行难题的一个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