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事 迹
陈玉萍,女,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现任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第十四届广西青年“五四”奖章、第四届“广西杰出(优秀)青年卫士”、两广“和谐社会与女法官”论坛优秀奖、全区十佳法官、记个人二等功、首届“南宁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第四届南宁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南宁市先进工作者、南宁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南宁市优秀共产党员、南宁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南宁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和办案能手等多项荣誉。
政治坚定,服务和谐稳定大局。
陈玉萍同志一直非常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作为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一线的中坚骨干,她负责审理群体性房地产纠纷案件。这类型案件涉及面广、矛盾尖锐、社会影响较大。对于这样的案件,陈玉萍同志在审判中始终能够坚持从大局出发,强化服务意识,力求在办案中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近五年内她先后承办审理了550余件涉群体性纠纷案件,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建设平安广西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廉洁奉公,时刻牢记法官职责。
她始终坚持廉洁奉公,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各项审判纪律。多次拒礼拒贿,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如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终于拿回了被拖欠多年的钱款,为表达对法院公正判决的感激,当事人主动要求将部分还款赠与主办法官,陈玉萍同志婉言拒绝了。陈玉萍同志不但用自己的行动在群众中树立了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形象,也为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做出了表率作用,更是获得了领导、同事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几年来群众满意率均达100%,实现了“零违纪”、“零投诉”的良好社会效果。
甘于奉献,无愧人民法官形象。
陈玉萍同志一心扑在工作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事法官工作以来,她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结了近两千件案件,名列广西法院系统前茅。她几乎每天都加班加点,工作挤占了她大部分假期,甚至连亲人她都没法悉心照料。2011年6月,陈玉萍同志的姐姐肺癌扩散,可陈玉萍同志赶往北京看望后,又是匆匆一别。看着躺在病床上被病魔折磨着的姐姐,陈玉萍很想天天在病床前照顾她。但陈玉萍明白,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她肩上担着人民的重托,工作岗位需要她,一件件案件还等着她处理!含着泪别过姐姐返回南宁。谁想这一别,就是永远。
专业精进,注重提高司法能力。
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之初,陈玉萍同志就深感自己法律知识的储备难以应对日益复杂和繁重的审判工作,为此她不辞辛劳,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每天坚持学习。每个新条例的出台,每个新司法解释的公布,她都要学习整理,以便能够及时运用到审判工作中,与时俱进,提升在各类案件中定纷止争的能力。近三年来,她做的学习笔记15本50余万字。从2006年开始,她利用业余时间攻读在职研究生,终于在2010年初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同时,陈玉萍同志十分注重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前沿问题的思考和审判经验的总结。近年来,她撰写的多篇论文荣获了全国、全区及南宁市各级法院系统学术论文奖。2008年,她撰写的论文《浅析示范性诉讼及借鉴》获得了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敢做善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陈玉萍同志不仅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执着的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更是敢做善成,结合一线实践,积极探索创新,参与社会管理。为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高效、便捷地处理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2011年2月起,兴宁区法院设立了交通巡回法庭。陈玉萍同志勇挑重担,承担了每周二、四定期进驻交通巡回法庭的工作,负责对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提前介入协助调解,指引调解不成功案件的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处理,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指导、立案、调解、司法确认、审判“一站式”服务。通过加强与交警、保险公司的联系协调,通力合作,参与调处了400多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及时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