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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风采-刘孙丽
  发布时间:2013-11-27 09:30:07 打印 字号: | |
  主 要 事 迹

  刘孙丽,女,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在工作的过程中,她一心扑在工作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她几年如一日,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始终秉持司法公正的理念,以“司法为民”为审判指导思想,依法公正审判,展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思想品德,获得了领导、同事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广泛好评,群众满意率达100%。

  政治坚定,服务大局。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一直是刘孙丽同志追求的目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保持一致。她积极响应我院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号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在院里组织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她认真学习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政治思想觉悟水平不断提高。

  学术研究与实务审判齐头并进,交相映辉。业务上过硬,就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夯实自己的业务根基,刘孙丽同志深深知道这一点。她利用休息时间,认真阅读并钻研了大量民商事方面的法学理论,遇有不懂的问题、新问题及有争议的问题,她努力探索,并请教专家教授。除此之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每天都坚持抽出一定的时间学习每个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便在工作中及时运用。这些辛勤的付出为她准确、高效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她还十分注重对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前沿问题的思考和审判经验的总结,努力做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每年,她都撰写1-2篇的理论调研论文,针对审判实践当中的一些立法与司法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她撰写的多篇论文分别荣获了全国、全区及南宁市法院系统学术论文奖、全市法院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奖。其中,她撰写的《杨杰、唐艳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生命权纠纷案》入选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此外,她还积极撰写信息和案例,并公开发表在市中院、高院网、报刊等各大新闻媒体上,如《法制日报》、《当代广西》、《法治快报》等一些省级的学术期刊和刊物。

  高质高效,便民利民。刘孙丽同志凭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执着的敬业精神,2013年高质高效地审结了605件案件,结案率达96%,裁判正确率达到99.5%,无一上访。近年来,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民事审判任务越来越重。在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下,她为了多办案,快结案,经常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材料,制作法律文书。如在审理28名劳动者与金汇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澳门街房地产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泰吉综合市场租赁合同纠纷案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社会影响大,若处理不好,容易出问题,会影响安定团结。她为了及时、公正地审理该些纠纷案件,加班加点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多次与庭里同志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放弃了休息时间,利用下班的时间加班撰写判决书,依法及时的做出了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因当事人情绪急躁而闹事的现象,妥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一年来,刘孙丽同志几乎天天加班,累计加班加点300多个小时,在她审结的案件中,庭审一次成功率达99%以上,且95%的案件都能在两个月内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且,广西电视台的《法治在线》节目多次拍摄并采访了她多个案件的庭审过程,通过媒体报道,树立了人民法院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

  廉洁自律,秉公裁判。刘孙丽同志始终坚持廉洁奉公放在第一位,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恪守一个法官的天职,做到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办事,依法办案,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各项审判纪律,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在审判工作中,她秉公执法,多次拒礼拒贿,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她不但用自己的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的形象,也为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做出了表率的作用。

  关注青少年学生,大力宣传法律知识。除了审判业务之外,刘孙丽同志还会采取了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等多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的呼声,拉近辖区居民与民事审判的距离,宣传各种法律知识以及与诉讼有关方面的诉讼知识。此外,她自2008年开始被聘为南宁市第十三中学的法制副校长至今,每个学期都会到该校为在校学生做法制报告,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得到了学校领导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因为普法工作成绩显著,她被评为了2006-2010年南宁市优秀法制副校长。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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